觀管十五(公)字第1001213號--社區巴士未準時發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公 告
100年12月13日
觀管十五(公)字第1001213號
社區巴士未準時發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一、搭乘社區巴士住戶請注意﹗依據管委會決議本案自100年12月份開始實施。
二、社區巴士該班車未行駛以致未能搭乘該班次之住戶,請至警衛室登記,共同搭乘計程車起點至萬芳醫院,回程以社區大門警衛室為終點站。
三、搭乘計程車由代墊車資住戶持收據(發票)到管理中心換取車資(實報實銷)。
四、上述搭乘計程車謹限巴士脫班方有效。
觀星台北社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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