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管十五(公)字第1001213號--社區巴士未準時發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1001213

觀管十五()字第1001213

社區巴士未準時發車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一、搭乘社區巴士住戶請注意﹗依據管委會決議本案自10012月份開始實施。

二、社區巴士該班車未行駛以致未能搭乘該班次之住戶請至警衛室登記共同搭乘計程車起點至萬芳醫院回程以社區大門警衛室為終點站。

三、搭乘計程車由代墊車資住戶持收據(發票)到管理中心換取車資(實報實銷)

四、上述搭乘計程車謹限巴士脫班方有效。

 

觀星台北社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