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柵路二段社區自來水管施作管線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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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社區QA
- 發佈於:2012-01-01, 週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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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反映-木柵路二段社區漏水施作管線相關事宜
市民反映
地點:文山區木柵路二段109巷100弄(觀星臺北社區)
事由:市民表示上述地點有三個社區,自來水管有漏水情形,
今年繳交住戶同意書給自來水處,讓單位施作新管線,巿民欲
詢問何時才會施作自來水管線工程?進度目前如何?
若本案件承辦人員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洽詢市民
本案市民要求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電子郵件方式將透過系統A:
回覆機關 自來水事業處
發文字號 100.8.26北巿水南營字第10031538500號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8月23日於1999巿民熱線反映之事項已轉交由本處辦
理,感謝您對臺北巿政之關心與建議,本處辦理情形謹說明
如下:
一、觀星臺北等社區申請委由本處代管尚有以下資料須提供:
(一)觀星臺北社區山坡頂端蓄水池邊坡穩定問題,須檢附改
善完妥證明,並經臺北巿大地工程處確認安全無虞後併
入申請本處代管文件。
(二)申請代管社區之蓄水池需要有使用執照,需請社區提供
既有蓄水池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
(三)觀星臺北社區內有地錨打設,請社區提供相關資料,若
查無資料則取得社區同意後先行探挖地錨位置(所需費
用另行估算),探挖後若確定無法施作再行研議取代方
案。
(四)幸福社區採防火巷埋管方式規劃,惟防火巷有障礙物社
區尚未排除。 (五)以給水系統所座落土地之所有權人之應有部份三分之二
以上比例,出具無償提供本處使用管理以取代地上權設
定,同時社區管委會亦須共同提出社區共同給水系統設
施及設施所座落之土地無償交付本處使用切結書,並且
承諾負擔本處若受有損害之一切賠償責任。其他仍須依
本處代管用戶加壓受水設備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備妥上述文件及排除施工障礙後,向本處提出申請代
管,並由本處核算社區須負擔改善工程費用,請社區管
理委員會以專款一次撥付後,再由本處整體規劃設計施
工等後續作業。
三、目前僅觀星臺北社區所附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達三之二
以上切結,其他項目尚未辦理。 連絡人:王永興,電話:02-83695127
日後若有需服務之處,當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處長吳陽龍 敬上

